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开启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新任务,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全面小康成为现实,民政机构改革顺利完成,这些都对“十四五”时期民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民政为巩固脱贫攻坚、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加大了事业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同时也为民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提出了新的要求。 但从“十三五”时期民政资金使用、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情况来看,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建设、慈善捐赠资金和福彩公益金等民政资金绩效评价整体效果还未达到预期,仍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解决。 1. 民政行业绩效评价体系尚未全面建立 目前民政行业绩效评价存在的问题,主要原因是缺乏完整绩效评价体系,不能全面对预算资金使用成本和产生效益进行科学的衡量和比较,由于民政行业所属单位众多和预算所包含内容的多样化给指标的设置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同时定性指标的设定也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定,在实践中又往往难以量化,通用的评价体系难以真正实现绩效评价的目的。 为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质量,江苏省财政厅印发了江苏省省级共性项目指标体系框架,制定了通用的评价指标、标准以及指标权重,但相对来说,指标设计还较笼统,并没有针对民政行业的实际业务内容。如简单从资金使用的节约程度来评价,也不能达到绩效评价的目的,因此,急需在此基础上建立体现民政行业特点的个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2.民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全过程、全覆盖尚未实现 不仅民政系统尚未实现绩效全过程、全覆盖,其他各行业系统也正在逐步完善和推进。从评价整个过程看,目前操作层面开展的基本上是事后评价,而对事前评价、事中评价几乎没有涉及。事实上事前评价涉及项目的决策,事中评价涉及项目的进展,事前评价、事中评价、事后评价应当环环相扣;从评价的覆盖面看,绩效评价主要集中在部分资金投入较多、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上,尚未建立起覆盖所有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体系。 3.绩效评价结果尚未得到合理运用 我市近几年已经建立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有效配置和管理使用财政资金的重要手段和依据,打造了“财政重点评价+部门自评价”的绩效评价模式。从运行效果来看,无论是财政评价项目还是部门自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的结果基本上是仅仅为评价,与项目管理、年度预算、人员任用奖惩和资源配置相互脱节,评价结果的应用基本流于形式。政府关注的焦点在于是否开展了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的覆盖率有多大,而忽视了对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存在重评价形式,轻结果使用的现象。从部门执行来看,市民政局机关及事业单位,从试点完成财政整体绩效自评价到今年所有市级预算单位全覆盖,逐步完成了从无(评价)到有(评价)的问题,但从有(评价)到用(绩效评价应用)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提升。 4.绩效评价报告尚未具有权威性、法律性 预算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有效手段。由于这方面工作起步不久,目前对预算部门作为委托方选择使用第三方机构以及开展必要的管理监督缺乏统一要求,特别是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价自身绩效的做法亟待规范。2021年,我市出台《连云港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制定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本部门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操作规范,明确了采购流程、工作程序、付费标准、档案管理、业绩考评、保密管理等具体规定,进一步细化规范了预算部门以及第三方机构等相关主体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行为。但绩效评价又与财务审计报告不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在绩效评价中,尽管也是引入第三方进行独立评价,但评价机构和评价个人对绩效评价报告均不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很难确保评价结果的公正、客观。 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我市财政全面开展部门整体绩效自评价工作的第一年。加快推进我市民政系统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推进民政事业的发展,需要通过一套完整的绩效评价体系来考核、衡量,从而保证民生政策目标的实现。为能有效完成各项事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加快建立民政行业绩效评价个性指标体系 “十四五”期间,为完成我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八大体系”建设,要尽快建立和完善民政行业绩效评价体系。一是要建立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组织机构、评价目标、评价的基本程序和规章制度等内容。通过对以上内容的明确,确立预算绩效评价的主体、客体、实施的程序,确保评价工作质量;二是要建立评价对象的具体内容,包括绩效评价目标、评价原则和方法、评价指标设置与选择、评价标准确定以及评价方法等;三是要建立民政行业的项目库、专家库、指标库,包括按照财政支出功能科目和民生保障项目分类建立民政事业专项支出项目库。省、市级政府采购机构招募具备绩效评价专业知识、熟悉民政行业发展情况、在民生保障领域具有一定权威的评审专家,建立民政事业绩效评价专家库。在江苏省省级共性项目指标体系框架基础上,针对民政行业和项目特点,设计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个性指标,建立民政事业专项支出个性指标库。 2.加快实施绩效预算贯穿预算管理工作全过程 绩效预算是各级预算部门根据年度目标,为实现目标而拟定的计划所需的支出,并用量化数据评估计划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效果,据以划拨财政资金的一种预算。其重点在于要达到的目标和计划的执行效果,最终推动社会公共部门的高效运作,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建议大力推进预算改革,将绩效理念贯穿于预算管理工作全过程,逐步建立起全过程的绩效预算管理框架。一是建立与部门预算编制相同步的绩效预算项目前期评审机制;二是建立与部门预算执行相同步的绩效预算项目中期评估机制;三是建立与部门决算编制相同步的绩效预算项目后期评价机制。通过实施绩效预算有效解决事前、事中和事后环节监督管理上的不足,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约束监督,从根本上提高资金的绩效水平。 3.加快推进绩效管理结果的反馈应用 绩效评价应用主要是在评价结果和资金分配之间建立某种联系,是绩效评价工作的核心和归宿,是完善财政资金“追踪问效”机制的有效手段。一是要建立绩效评价结果政务公开机制。财政资金特别是民生保障资金,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评价信息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增加财政支出的透明度。二是要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反馈与整改机制。财政部门要及时将项目绩效状况、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反馈给资金使用部门,督促其落实整改,增强绩效评价工作的约束力。三是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在次年预算安排中的应用。对评价结果优秀的,次年同类项目预算要优先安排;评价结果良好的,次年同类项目预算要从紧从严安排;评价结果不合格的,次年同类项目预算则不予安排。 4.加快推进绩效评价职业化、专业化、法治化进程 目前,承接政府绩效评价项目的有会计师事务所、高校等各类中介机构,评价机构的资质不一,评价人员的职业水平参差不齐,部分评价结果不能如实反映项目的实际绩效,直接影响到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一是建议赋予财政绩效部门的“一票否决”权,对事前、事中、事后评价不合格的项目,在当年或次年预算安排时及时“止损”,彻底解决“重预算 轻绩效”的问题。二是建议成立绩效评价行业协会,财政部门作为业务指导机关,开展绩效评价师职业水平考试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规范从业资格,提升专业素养,为今后高效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提供团队和人才支撑,使绩效评价向职业化、专业化发展。三是加快推进绩效评价的法治化建设。用立法的形式明确绩效评价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业务范围、行为规范,评价机构的成立条件,法律责任等,促进绩效评价行业的健康发展。 做好“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大政治责任,是落实《全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八大体系”的重要基础。随着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体系的日趋完善,我市民政绩效评价会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推动民政领域工作再上新台阶。 (连云港市民政局 陈士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