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公安局从部门特质出发,锚定公安工作现代化目标,在推动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上发挥更多绩效配置因素,打出绩效应用组合拳,拓宽质效提升新维度,助力公安新质战斗力迭代升级。
一是聚力评价质量提升。近年来,市公安局将绩效评价融入公安工作全过程,对拟新增或增幅较大的合成作战中心、警用无人机建设等具有公安特色且涉及公安工作现代化的25个能力提升项目全部开展了绩效自评,并从中选择反恐应急指挥中心、车辆便民服务中心、智慧交通建设等3个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部门评价覆盖率超40%,涉及资金1.5亿元。其中,对社会面监控体系暨智慧安防系统建设等2个基础工作不充分、绩效评价等级低的项目暂缓跨年度预算续报流程,核减翌年预算资金800多万元,挤出了多余“水分”,实现低投入高效益目标。
二是推进预算编审挂钩。坚持“有效多安排,无效多压减”原则,紧盯项目产出和效益分析,从源头上深挖细评项目效益,推动公安预算编制从“要我绩效”向“我要绩效”转变。其中,依据2025年部门绩效自评及重点项目评价结果,削减合成作战中心等3个项目预算790余万元,增加警用无人机建设等2个项目预算1650余万元,切实将有限财力用在公安实战急需处、花在警用装备迭代上,引领公安新质战斗力迭代提升,赋能公安机关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等中心工作任务转型升级。
三是强化问题短板整改。对2025年部门绩效自评及重点项目评价发现的预算编制不准确、绩效管理不规范、资金执行率偏低、未按计划完成产出指标、效益指标不明显等5方面60余项具体问题,制定问题整改台账开展“回头看”,“量身定制”70余条整改建议,确保“对标销号、不留死角”。其中,对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未能达到预期且偏离幅度较大的数字警务室、智慧警务工作站等3个项目,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偏;对无法限期整改的未来派出所等2个项目,第一时间暂缓实施;对不配套、不适应绩效管理的制度规章及时作出修订完善,以实际行动为公安大部门改革暨公安工作现代化注入更多绩效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