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运用科学、系统、规范的评估方法对规章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对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相应化解处置方案,以三项举措抓实政府规章绩效评估工作。 一、完善评估体系,把握评价方向。在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设置中对政府规章的实施绩效、立法内容、立法盲点和立法技术等方面设置绩效评估指标,包括实施的基本情况、制度的执行情况,规章施行以来所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规章施行后有无出现立法规制的“盲点”,规章相关概念的界定是否明确、条文表述是否简洁、执法中有无歧义等,确保绩效评估指标能够较为准确的反映政府规章的实施效能。 二、强化流程管控,提升工作质能。在成立绩效评估工作小组时,吸收高校、科研院所、其他社会专业人士参加,对于涉及面广,内容复杂的政府规章委托高校、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采用实地考察、座谈、问卷调查、专题调研等,收集管理部门、行政管理相对人和其他社会公众对评估客体的意见和建议等评估方式开展绩效评估。同时致力于绩效评估结果应用,对绩效评估反馈问题进行综合研判,评估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建立“规章风险防范机制”对涉及问题进行风险评级,设定高、中、低三个等级,并制定相应化解处置方案,提升绩效评估工作质能。 三、聚焦重点领域,提高评估站位。结合近年来市政府工作重点,聚焦市政府规章实施情况,在内容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同步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内容涉及妇女权益的,同步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绩效评估后,提出改进、完善政府规章的具体措施。对属于立法层面的问题,按照法定程序提请有权机关进行立、改、废或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对属于执法层面的问题,及时在执法实践中改进。 实施政府规章绩效评估工作以来,市司法局对《连云港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等4件政府规章开展实施情况绩效评估,并根据绩效评估情况,提请市政府对《连云港市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连云港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2件部门规章进行修改,有效保障和促进政府规章的实施,提高我市政府规章的质量。